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校发〔2021〕72号),生命科学学院成立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制定2019年度生命科学学院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细则。
一、学术业绩成果要求
1.学术业绩成果是指经正式发表或授权的具有创新性的研究成果。
2.申请人须为学术业绩成果的第一完成人或除导师以外第一完成人。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吉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3. 并列第一作者由自然排序第一名申报
4.学术业绩成果认定的起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以正式发表时间为准。
5、分区以2019年或最新分区取最高。
二、申请人条件
(一)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本次评定的申请人为我校2019年在籍研究生以及2018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含留学生。具体要求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在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学习成绩优秀,学术业绩突出等。
(二)研究生在学术业绩成果产生的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注册的;
2.保留学籍的;
3.受纪律处分的;
4.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造成重大损失的;
6.有损学校荣誉的。
三、奖励标准及额度分配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分等级进行奖励。学院将依据学校预算下达的奖励额度最终确定。
一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二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1万元,三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 人奖励标准为每生0.5万元。
四、评定程序
1、使用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系统进行申报和管理,网址:https://jlupy.jlu.edu.cn/。具体操作说明请见附件1。
2、研究生申请和导师审核成果阶段
9月30日11:00前将申报的成果审核完毕。
3、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推荐、学院评定工作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程序进行。
其他未尽事宜将由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
联系人:王秀丽 联系电话:85155459
吉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