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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本科毕业年级请销假管理制度

日期:2019-12-05 点击数: 来源:

院发(2017)08号

   为加强学院本科学生毕业期间的管理,促进学院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学校毕业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吉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本科毕业年级请销假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学生在规定的在校时间内因故离校时,需提前一天请假,并填写提交《离校安全承诺书》,擅自离校者,以旷课处理,擅自离校期间产生的一切问题,后果自负;

   2、除极特殊情况,请假相关手续必需由本人办理,他人委托办理不予授予;

   3、除校外实习培训及校外毕业设计等情况,学生每次请假最长时限为2周,学期累计请假次数不得超过2次;

   4、学生申请校外培训实习,需严格按照《吉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本科毕业年级学生校外实习培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5、学生申请校外毕业设计,需严格按照《吉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校外毕业论文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6、学生需严格遵守《离校安全承诺书》的离校、返校时间,返校后需第一时间到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到,进行销假,不按规定时间返校按擅自离校处理;

   7、同一学期内累计旷课50学时以上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累计旷课达到或超过10学时、未到50学时的,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累计旷课10至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2)累计旷课20至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累计旷课30至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4)累计旷课40至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吉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