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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 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细则

日期:2020-01-08 点击数: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学位论文质量,不断健全和完善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体系,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预答辩的范围

    所有博士学位申请人均必须进行预答辩。预答辩通过者的论文方可进入查重和论文评阅环节。

    二、预答辩的时间

    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时间安排在学位论文工作基本完成后,专家通讯评审前,距正式答辩时间3个月(一般为答辩学期的开学初)。

    三、预答辩的申请

    博士研究生在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论文开题报告通过、中期考核合格、学位论文初稿完成的条件下,经指导教师审阅论文同意,方可申请预答辩。

    四、预答辩的组织

    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负责组织管理,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五、预答辩工作流程及相关要求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须成立预答辩委员会,预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名或以上同行专家组成,同行专家应当为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属于学科交叉培养博士生的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会应当聘请所涉其他学科至少两位专家参加。

    (二)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一般应采取现场答辩形式,在校内公开进行(涉密学位论文除外),需提前公布学位论文题目、报告人、指导教师、预答辩委员会成员、预答辩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博士研究生至少应提前3天将学位论文送达答辩委员会成员。如博士研究生因公出国(境)学习交流(不含短期交流)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现场答辩,须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批准后,可通过网络视频进行答辩。

    (三)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设秘书1名,可由低年级博士研究生担任,负责答辩记录、材料整理等工作。

    (四)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的时间一般不少于45分钟。

    (五)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包括研究生本人陈述、答辩和委员评议,具体内容和程序如下:

    1.研究生介绍学位论文内容,重点阐述论文的研究问题与方法、主要结论和论文的创新点等;

    2.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对论文的学术水平、创新性、系统性和有无学术失范现象等做出评议,并对论文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给出具体的修改或完善意见;

    3.预答辩委员会当场做出学位论文是否通过预答辩的决议,在《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上签署意见,并通知学生本人;

    4.预答辩应在学院安装学位授予质量监督保障服务平台的会议室进行,相应的影像资料及考核结果一并存档备查;

    5.学院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支付答辩委员会专家评审费等预答辩相关费用,以保障预答辩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预答辩结果的运用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由预答辩委员会集体表决做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结论。预答辩委员会认为不需要修改或只需简单修改在学位论文通讯评审前能够完成修改工作的学位论文,视为合格;预答辩委员会认为必须进行重大修改或在学位论文通讯评审前无法完成修改工作的学位论文,视为不合格。

    预答辩结果为合格者按照要求在论文通讯评审前完成学位论文修改工作的,将修改后的论文报学院审定后,可以进入学位论文通讯评审阶段。预答辩结果为不合格者不能进行学位论文通讯评审,不合格者需在下次答辩前(一般间隔6个月)再次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

    预答辩结果为合格者如果由于客观原因未能在本学期正式答辩,预答辩结果在下一学期仍然有效,正式答辩时间超过本有效期的须重新申请预答辩。

    学位论文正式答辩时,答辩人应将《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和修改情况的书面说明提交给答辩委员会,供答辩委员会专家参考。

    (二)研究生对预答辩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预答辩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位分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诉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预答辩委员会成员若为学位分委员会成员,应予回避。

    七、其它事项

    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由生命科学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