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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工办

生命科学学院净加减分实施办法公示

日期:2016-09-23 点击数: 来源:
生命科学学院净加减分实施办法
发表学术论文 该项指标,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值加分 在国际重要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0.8
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0.5
在国内非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0.2
在国际重要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第二作者) 0.6
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二作者) 0.3
在国内非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二作者) 0.1
在国际重要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第三作者) 0.3
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三作者) 0.1
大创国家级优秀结题 0.2
大创国家级结题 0.15
大创校级优秀结题 0.1
大创校级结题 0.05
发明专利(已授权,非指导教师外第一发明人,指导教师限一人) 0.7
发明专利(已公开,非指导教师外第一发明人,指导教师限一人) 0.3
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已授权,非指导教师外第一发明人,指导教师限一人) 0.3
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已公开,非指导教师外第一发明人,指导教师限一人) 0.1
学科竞赛奖励 该项指标,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值加分 获得国际级学科竞赛一等奖 0.7
获得全国级学科竞赛一等奖 0.6
获得省、市级学科竞赛一等奖 0.3
获得校级学科竞赛一等奖 0.1
获得国际级学科竞赛二等奖 0.6
获得全国级学科竞赛二等奖 0.3
获得省、市级学科竞赛二等奖 0.2
获得校级学科竞赛二等奖 0.07
获得国际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下 0.3
获得全国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下 0.2
获得省、市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下 0.1
获得校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下 0.05
文体活动等方面表彰 该项指标,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值加分 获得国际级文体活动一等奖 0.7
获得全国级文体活动一等奖 0.6
获得省、市级文体活动一等奖 0.3
获得校级文体活动一等奖 0.2
获得学院级文体活动一等奖 0.1
获得国际级文体活动二等奖 0.6
获得全国级文体活动二等奖 0.3
获得省、市级文体活动二等奖 0.2
获得校级文体活动二等奖 0.07
获得院级文体活动二等奖 0.05
获得国际级文体活动三等奖及以下 0.3
获得全国级文体活动三等奖及以下 0.2
获得省、市级文体活动三等奖及以下 0.1
获得校级文体活动三等奖及以下 0.05
获得院级文体活动三等奖及以下 0.02
某项事迹突出,获荣誉称号 该项指标,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值加分 获得国家授予的荣誉称号 0.6
获得省、市级授予的荣誉称号 0.35
获得学校授予的荣誉称号 0.2
获得学院及其他单位或个人授予的荣誉称号及表彰 0.05
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表现突出 该项指标,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值加分 获得校级表彰 0.1
获得省市级表彰 0.2
获得国家级表彰 0.3
学生干部表彰 不同职位可累计,最高不超过0.2分 班委 0.01-0.1
学院团学联部长及以上 0.05
学校八大组织副主席及以上 0.1
学生活动表现突出 不同活动可累计,最高不超过0.1分 参加各类活动表现突出的 0.02
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到处分 同一情节减分取最高分,不累计减分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1
受到记过处分 -1
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1
受到警告处分 -0.75
受到通报批评 -0.5
考试作弊 -1
无故旷课且情节严重 -0.5
寝室卫生长期脏乱差,院检不合格 -0.1

注:以上加分细则如遇特殊情况,视具体情况酌情加减分。净加减分最多1分。

该实施办法公示期三天,如有疑问请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85168652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