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本专科学生奖励制度严格按照《吉林大学学生手册本专科学生奖励制度》执行,根据学院具体情况,在不违背《吉林大学学生手册本专科学生奖励制度》的前提下,新增补充条款如下:
1、国家奖学金与校学年奖学金不兼得。
2、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综合测评成绩为前50%。
3、国家助学金主要向低年级倾斜,原则上大一为一等,大二为二等,大三为三等,大四原则上不再参评国家助学金。但根据学校下拨到学院的国家助学金金额会有相应调整:㈠若有同学出现多科不及格,或平时生活奢侈浪费,国家助学金适当下调。㈡若有同学家庭经济情况特别困难,或有重大变故出现,则国家助学金适当上调。
4、大四不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此条款为现行管理办法,如有未尽事宜,望同学提出宝贵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改进。
5、综合测评参评系数
1分
1分
0.19
0.8
0.52
0.2
0.2
0.08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