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4】189号)精神的有关规定,结合生命科学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额度及比例
年级 |
总人数 |
奖励人数 |
2014级硕士 |
104 |
56 |
2015级硕士 |
109 |
60(38保研,22考研) |
2014级博士 |
32 |
32 |
2015级博士 |
29 |
29 |
二、学院评审委员会(按姓氏拼音排序)
主任委员:孔维 李佰志
副主任委员:付学奇 刘丽慧
委员:陈霞、蔡勇、房学迅、顾景凯、姜春来、金英花、李正强、孟庆繁、施维、孙妍红、滕利荣、王丽萍、王秀丽、吴永革、于湘晖、周慧、邹丽云、孙亚厅
三、评选对象
档案已调入我校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已办理绿色通道除外),不具备学业奖参评资格。
四、评选办法及组织程序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采取评审委员会分配名额并监督、各部门评审小组组织初评推荐复审,最后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并公示上报的方式进行。
1、博士研究生奖励额度为100%。
2、硕士研究生一年级优先奖励保送研究生,剩余名额按考研成绩(英语和政治)排序,按成绩高低分给考入我院的研究生。
3、硕士研究生二年级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根据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分子酶学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艾滋病疫苗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级生物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学院导师四个部门,换算公式:(名额总数/学生总数)×各部门研究生数。
附表:2014级硕士研究生名额分配方案(四舍五入原则)
部门 |
研究生数 |
按比例分配方案 |
分配名额 |
分子酶学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
35 |
18.84615 |
19 |
艾滋病疫苗国家级工程实验室 |
13 |
7.00000 |
7 |
国家级生物实验教学师范中心 |
19 |
10.23077 |
10 |
生命科学学院 |
37 |
19.92308 |
20 |
总数 |
104 |
56 |
56 |
4、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应本着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选优的程序进行。评审小组初审、复审并确定本部门学业奖学金名单提交到学院评审委员会终审。学院评审委员会联合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对拟上报的奖学金名单进行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送校研究生院。
五、在评选过程中,各部门评审小组要在10月13日15:00前将复审后的获奖名单提交到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过期视为放弃;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需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举报,过期无效。
六、本办法由吉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如与研究生院方案有冲突,以研究生院为准。
七、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吉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