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院研究生教育和管理,规范学生外出行为,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出国(境)
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获得学校相关部门资助等方式出国(境)交流、导师派出国(境)联合培养、国家公派出国、因私出国(境)的本学院研究生,除了办理学校相关手续,还需下载附件一《吉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出国(境)审批表》,附件二《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离校外出安全协议书》,填好经学院相关老师和领导签字盖章同意后,交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并在回国后向研究生秘书报到。
二、研究生国内联合培养
由于课题研究需要,导师派出研究生到外院、外校或科研院所进行联合培养的,需下载附件三《吉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书》,一式四份,生命科学学院研工办一份,联合培养单位一份,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一份,研究生本人一份。
三、研究生实习
研究生在毕业离校前需到已签约或拟签约工作的校外单位或公司进行实习或培训,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学院同意后,方可实行。需下载附件二《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离校外出安全协议书》,附件四《吉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校外实习培训申请表》,附件五《免责声明》,填好经学院相关老师和领导、家长签字盖章同意后,交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并在返校后向研究生秘书报到。
四、研究生请假
因突发事情需要离校或者在每学期开学时不能按时返校的研究生,应与导师和学院研究生秘书联系。请假五天以内(包含五天)填写附件六《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请假申请表》,由研究生秘书批准;请假超过五天,十天以内(包含十天)填写附件六《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请假申请表》,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副书记批准;请假十天以上填写附件七《吉林大学研究生请假申请表》,由研究生管理处受理,研究生院批准;同时填写附件二《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离校外出安全协议书》交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病假超过一个月以上者,必须办理休学手续。
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请假制度》的规定,一学期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者应办理休学手续,未请假离校并连续两周未到校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给予退学处理。
归校后需向研究生秘书报到并办理销假手续。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最终解释权归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所有。
吉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
附:
附件一:《吉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出国(境)审批表》
附件二:《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离校外出安全协议书》
附件三:《吉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书》
附件四:《吉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校外实习培训申请表》
附件五:《免责声明》
附件六:《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请假申请表》
附件七:《吉林大学研究生请假申请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