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满足学生多元化成长需要的培养体系,满足学生全面成长和个性发展需要,根据《吉林大学关于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的指导意见(试行)》(校发[2018]611号)有关精神和《关于2021级专业类本科生春季学期专业分流的通知》(2022年05月27日)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2020级本科生专业分流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专业分流年度实施细则,并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落实。成员如下:
组长:于湘晖
副组长:陈妍
成员:于湘晖 陈妍 高仁钧 高波 黄宜兵
秘 书:刘成柏 齐鹏
2.成立学院专业分流工作争议处置小组,负责对专业分流的规范性进行监督。成员如下:
组长:白宇
副组长:刘柏岩
成员:白宇 刘柏岩 单亚明 吕绍武 侯阿澧
二、分流原则
1.尊重意愿与成绩择优相结合。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求,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生本科入学后的学业成绩,在所属专业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2.自由选择与规模控制相结合。在最大限度提高现有资源使用效率的基础上,提供充分的选择机会,同时要有利于教学的组织与实施,实现教育资源优化配置。
3.专业优化与适当保护相结合。充分考虑学科专业结构的学术生态、社会需求和专业布局的合理性等因素,推进学科专业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
4.公平公正与公开透明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程序公开透明、选择机会公平平等、考试成绩公正准确。
三、分流标准
1.生物科学类和生物工程类的学生入学后,按专业类厚基础、宽口径培养,第五学期进入分专业培养阶段。
2.学院不组织任何形式的专业分流考试。按照学生前三学期的学习成绩,结合自身专业兴趣爱好自主申报专业志愿。
3.采用平均学分绩点方式进行排名。计算学生前三学期专业类内共同的必修课和限选课(不包括大学英语BⅠ、体育、新生研讨课、形势与政策Ⅱ),具体分流考核课程及专业志愿限制要求见附件1(分流考核课程列表)。
4.参与排名的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补考的成绩不参与排名。因转专业等原因导致个别课程成绩不全的学生,按附件1(分流考核课程列表)中已修的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参与排名。
5.降级生仍进入原专业学习,不参与专业分流;休学学生已完成前三学期课程的,可以正常参与专业分流。
6.“吉林大学新生入学奖学金”获得者、“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学生(包含动态流出的学生)、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直接进入相应本科专业学习,无需再次参加专业分流。
四、分流计划
各专业最低核定分流人数为20人。
生物科学类学生分流专业为生物科学专业和生物技术专业。各专业最高核定分流人数为专业类目前总人数按照2020级本科专业(类)招生计划各专业计划招生人数比例上浮10%分配。
生物工程类学生分流专业为生物工程专业、生物制药专业和药物制剂专业。在保证生物工程专业人数为20人的基础上,其余两专业最高核定分流人数为专业类剩余人数按照2020级本科专业(类)招生计划各专业计划招生人数比例分配。
各专业分流人数计划如下:
专业类 |
现有人数 |
专业 |
2020年招生计划数 |
分流计划数 |
生物科学类 |
96 |
生物科学 |
60 |
20-70 |
生物技术 |
30 |
20-35 |
生物工程类 |
92 |
生物工程 |
20 |
20 |
生物制药 |
50 |
20-45 |
药物制剂 |
30 |
20-27 |
五、分流录取流程
1. 2022年6月1日前,制定《专业分流实施细则》,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成绩排名和《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2. 2022年6月10日前,学院完成专业分流工作。
3.分流过程:
学生在学院组织下,根据自己前三学期成绩排名、专业申报限制选修课程,结合自身专业兴趣爱好,有序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学院公布学生专业志愿报名情况。
如各专业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均在分流计划范围内,则分流结束。
如某专业第一志愿报名人数高于分流计划上限,则按成绩排名顺序录取至计划上限;专业类内未录满的其他专业以第一志愿优先,依据未录取同学的第二志愿按成绩排名顺序录取至计划上限。
专业类内只剩一个专业未录满时,未被录取的同学须服从分配进入该专业。
4.专业分流预分配结果提交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示,为期五天,无异议,报送学校教务处办理学籍变动手续。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专业分流工作争议处置小组书面反映,由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和争议处置小组研究决定后给予答复和处置。
5.学院通过“吉林大学专业分流管理系统”,完成学生的专业分流录取工作。学生专业一经分流,原则上不再更改;专业分流后,学生的培养方案按分流后的专业执行,学生需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课程的退补选。
六、其他
本实施细则仅适用于生命科学学院2020级本科专业分流工作,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由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和争议处置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决定。
生命科学学院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