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根据《吉林大学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组织机构
成立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院长 崔银秋
党委书记 白宇
成员:学位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李全顺
副书记、纪委书记 刘柏岩
党委副书记 林相友
副院长 高仁钧
教学督导员 吴永革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任 王秀丽
行政办公室主任 崔宇飞
研究生辅导员 任中帅
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二、考核对象
学院副教授(含)职称以上的教师、校外合作导师。
三、考核安排
(一)考核实施
由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
2025年5月至今,学院研究生导师的基本素质和立德树人职责履职情况。
(三)考核标准和结果
1、考核标准
(1)明确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研究生导师在立德树人职责的履行中,应当以研究生成长成才为中心,引领研究生、指导研究生、关爱研究生。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真正把为学、为事、为人统一起来。遵循研究生教育和成长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专注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2)严格执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相关规定,实行师德师风、违规吃喝相关问题“一票否决制”。
2、考核结果
学院研究生导师的基本素质和立德树人职责考核按照学校实施细则标准,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考核结束后,对考核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四)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价、教学督导评价、研究生评价、导师自我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学院党委会对考核结果作出认定。
结合实际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开展考核工作。
(五)工作流程
1、按照学校开展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工作部署,学院党委会进行工作安排,开展考核工作。
2、由学院行政办公室办公室提供考核教师名单。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每位教师给出评价,汇总到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4、教学督导对每位教师给出评价,汇总到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5、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在学生群体(覆盖不同专业和学历阶段)中调研导师情况。
6、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组织每位教师进行自我评价,汇总后将自我评价结果分别报研究生主管副院长和学院主管师德师风副书记进行审定,结果汇总到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7、由学院分管研究生思政副书记根据四项考核结果形成汇总材料提交学院党委会对考核结果作出认定。
8、经学院党委会认定的考核结果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学院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考核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及附有学院党委书记签字的汇总表纸版报送至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以上3、4、5、6项工作同时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工作,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和学院工作方案做好落实工作,完善考核程序,严肃工作纪律。
(二)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方能参加当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查、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工作和学校组织的优秀研究生导师、最美研究生导师、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师德标兵等评选活动。
生命科学学院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