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 号)及《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8]23号)的要求,为做好 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院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于湘晖、白宇
副主任委员:林相友、马俊锋
委员:刘柏岩、吴永革、徐力、高波、高仁钧、邢述、单亚明、吕绍武、关树文、黄宜兵、王秀丽、任中帅、朱东韦(学生代表)
二、评选对象
档案已调入我校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已办理绿色通道的新生除外),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注册的;
2.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3.保留学籍的;
4.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三、评选办法及组织程序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采取评审委员会分配名额并监督、各部门评审小组组织初评推荐复审,最后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并公示上报的方式进行。
1、博士研究生奖励额度为100%。
2、硕士研究生一年级优先奖励保送研究生,剩余名额按考研总成绩排序(按学术型生物、学术型药学、专业型生物与医药分别进行排序),按成绩高低分给考入我院的非专业调剂研究生。
3、硕士研究生二年级、三年级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根据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系或实验室,换算公式:(名额总数/学生总数)×各系研究生数。研究生指导教师以研究生管理系统里的指导教师为准。
4、评审流程:
(1) 10月16日-10月18日公示《生命科学学院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2) 10月18日-10月20日研究生线下申报,各部门评审小组组织初评推荐复审,并将拟获奖名单报到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337);
(3) 10月23日-10月27日对生命科学学院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进行公示。
5、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应本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选优的程序进行。评审小组初审、复审并确定本部门学业奖学金名单提交到学院评审委员会终审。学院评审委员会联合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对拟上报的奖学金名单进行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送校研究生院。
四、在评选过程中,各部门评审小组要在10月27日前将复审后的获奖名单、获奖学生《学业奖申报审批表》提交到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过期视为放弃;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需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举报,过期无效。
五、本办法由吉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如与研究生院方案有冲突,以研究生院为准。
吉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