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生命科学学院安全责任负责人领导下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对所管的实验室、仪器室及附属场所安全负责。
第二条:实验前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经常检查、维护仪器设备,保证其在正常状态下运行。实验完毕离开实验室之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对危险品、剧毒品、放射品必须专用防护装置保管,确系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负责人不得将实验室钥匙转借他人或随意复制。
第四条:实验安全负责人必须每日时常检查实验室安全情况,每周全面检查一次安全情况,做到及时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要经常检查所属实验室的防火、防水、防腐蚀、防辐射等情况,做到定期检查与经常检查相结合。
第六条:节假日期间,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对所有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节假日实验室安全。
第七条:学院定期检查所有实验室的安全情况,每个月对学院所有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过会议和学院工作群的方式通报整改,被通报人必须立即做整改,检查组进行复查。
第八条:实验室的安全必须层层落实,各级安全检查责任人均应切实履行检查职责。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相应救助措施并向学院安全负责人报告,对知情不报,玩忽职守者,给予严肃处理,发现丢失、被盗等案件时要及时报告学院安全责任负责人,并保护好现场,严禁隐瞒不报和私下处理等情况发生。
吉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