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科研实验室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场所安宁稳定,维护实验环境整洁有序,根据《吉林大学科研实验室安全值日官制度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建立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卫生值日官(以下简称“值日官”)制度,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科研实验室。学院科研建制实验室内的各功能实验室均应设立值日官,值日官人数由实验室自行决定。
第三条值日官人员由在籍研究生担任,实行轮值制,值日官轮值表须张贴上墙,值日官日常管理由所属实验室负责人负责。
第四条轮值期间,值日官应每天早来晚走,早上按照要求做好实验室卫生清洁工作,日间检查监督所属功能实验室内工作人员行为是否安全规范、设施设备是否安全运转、环境状态是否安全整洁等情况,最后离开实验室前检查实验室内水电、实验仪器、门窗是否关闭,认真填写值日官记录本,并将值日及有关情况及时向所属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如遇停水停电等突发情况,要履行值班值守职责,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方可离岗。
第五条值日官记录本于每学期末报学院备案,并纳入实验室安全档案管理。
第六条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将组织定期检查和抽查值日官职责落实情况,并报送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作为研究生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对于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学院将约谈值日官及实验室负责人,并进行通报。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院行政办公室和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