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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

日期:2017-11-27 点击数: 来源:

1、如何办理研究生休学、复学手续?

(1)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经校医院诊断证明,确需休养并在短期内可治愈的,可申请休学。研究生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限。研究生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继续申请休学,但休学时间累计硕士不得超过一年,博士不得超过二年。

(2) 申请休学者本人网上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学籍变动申请表》,经导师同意、所在培养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附学校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到研究生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3)研究生应征入伍,由其本人提出申请,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4)经批准休学的研究生须办理离校手续,学校保留其学籍。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5)研究生休学期满,如确已康复,应在休学期满的前二周到校医院复查,确认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学籍变动申请表》,附校医院保健科复查合格证明书,到研究生管理处办理复学手续;

(6)研究生休学期满,不申请复学,或休学后准予复学,但逾期两周不到校报到,按《吉林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予以退学,人事档案和户口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

(7)办理时间:每年6月和12月,每周二、四办理。

2、研究生在何种情况下应予退学?如何办理退学手续?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退学处理:

(1)休学期满,逾期两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2)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3)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4)逾期两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5)经批准出国(境)回国后逾期10个工作日未返校报到或者未经批准私自出国(境)的。

(6)本人申请退学的。

(7)因其他原因需退学的。其中第(6)款、第(7)款一般应由研究生本人或导师提出,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意,学校批准,方可退学。对退学的研究生,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

办理退学手续:

(1)属于《吉林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至(六)款所述情形之一者,由研究生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附有相关的材料,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下载《吉林大学研究生学籍变动审批表》,研究生导师及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研究生管理处。

(2)属于《吉林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七)、(八)款所述情形之一者,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学籍变动申请表》,经导师及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管理处。

(3)经学校批准后,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退学研究生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同时到有关部门办理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及档案、户口迁出等有关事宜。

(4)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

3如何办理请假手续?

(1)因突发事情不能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报到注册的新生或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不能按时返回校的研究生,应及时与所在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秘书和导师联系,事假五天以内由研究生秘书批准,填写《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请假申请表》;一周以上须经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填写《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请假申请表》;三周以上须由研究生管理处受理,研究生院批准;病假超过一个月以上者,必须办理休学手续。

(2)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请假制度》的规定,一学期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者应办理休学手续,未请假离校并连续两周未到校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给予退学处理。

(3)归校后需向研究生秘书办理销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