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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国(境)外师生办理因疫情原因延期返回相关手续的通知

日期:2021-04-16 点击数: 来源:

校内各单位、目前在国(境)外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的广大师生: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全球疫情防控形势存在巨大不确定性。受疫情影响,部分在国(境)外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的师生无法按任务批件/任务书规定日期返回。为切实保障在国(境)外师生权益,根据《吉林大学因公临时国(境)审批与管理规定》和《吉林大学学生出国(境)审核与管理办法(试行)》,现就在国(境)外师生办理延期返回相关手续通知如下:

一、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由派出单位做好在国(境)外师生的日常管理。在国(境)外师生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无法按期返回,派出单位须监督指导相关师生在原任务结束日期前办理延期申请,程序如下:

1. 由在国(境)外师生本人撰写延期返回申请(模板见附件1),须说明原任务获批起止日期、任务内容、延期理由、拟延期返回日期、延期期间日程安排等。

2. 延期申请可提供扫描件,由派出单位外事秘书/外事专办员根据业务分工报所在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行政公章后,提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进行审核。

3.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出具项目延期批复,在国(境)外师生按新批复日期继续执行原任务。

二、申请延期期间,如涉及费用调整,派出单位须指导相关师生与费用资助单位和财务部门做好沟通,及时尽早办理相应手续。

三、在国(境)外师生须购买覆盖在外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如因疫情原因导致在外时间延长,派出单位须指导在外师生重新购买或相应延长对应保险的有效期。

四、在国(境)外师生如需申报新任务,请务必在原任务结束日期前完成新任务申报,具体申报说明请见附件2和附件3。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