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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卫生管理

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外来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试行)

日期:2020-01-26 点击数: 来源:

实验室是我院教学科研工作重要基地,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是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条件。鉴于我院实验室外来工作人员较多,对其安全管理办法尚属空白,为此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是关系到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要事项。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各实验室设定安全、卫生和环保三位一体的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监督落实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规定,不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并经劝告不改的一切人员,安全责任人有权停止其正在实验室进行的工作,以避免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外来工作人员安全管理

1、外来工作人员是指进入学院各级实验室从事实验等相关工作的非本院在籍在册教职员工、研究生、本科生等所有人员。

2、各级实验室对外来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教育与培训,考核合格,填写《申请表》,经学院备案批准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活动。

3、外来工作人员的管理由所进入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负责。

4、对于未按要求办理的外来工作人员一律按违反学校实验室安全规定处理。

5、外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实验室规定。因违反规定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外来工作人员本人及其申请进入的实验室承担。

6、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7、本规定最终解释权为吉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生命科学学院

2020年1月26日